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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慧律师
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北京高文(大连)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执业证号:

    121022013117316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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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地址:

   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裕景国际中心3101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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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的重整

发布时间:2022年10月08日 来源:大连专业律师
[导读]:   马慧律师,大连专业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高文(大连)律师事务所,为人和蔼可亲,容易沟通,办案风格亲切耐心,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,做好实事,帮人排忧解难。法律专业知识扎实,办案认真负责,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

  马慧律师,大连专业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高文(大连)律师事务所,为人和蔼可亲,容易沟通,办案风格亲切耐心,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,做好实事,帮人排忧解难。法律专业知识扎实,办案认真负责,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,一贯坚持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的原则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

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

  根据法律规定,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:

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;

 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;

 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监事。

  

股份公司的重整

  当公司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,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,并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,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,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。

  公司重整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。具有申请人资格的为本公司的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票10%以上股份的股东,或者拥有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金额10%以上的债权的公司债权人。

  在公司已决定或公布破产、公司已解散、公司已无经营价值、公司未公开财务等情况下,不得进行重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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